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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家庭户分户和立户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在本市范围内(不含岛外迁岛内)的合法固定住所另立一户。
厦门家庭户分户和立户办理材料
厦门家庭户分户材料
- 1.分户书面申请(当事人签名);
- 2.户主及拟分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 3.拟分户成员婚姻关系变更证明;
- 4.符合立户条件的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 5.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区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仅限于夫妻离婚后有产权分割的申请)。
厦门家庭户立户办理材料
- (一)书面申请报告(当事人签名);
- (二)家庭成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相互关系证明;
- (三)以下合法固定住所凭证之一:
厦门家庭户分户和立户办理流程
- 1、由单位指定人员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隶属思明区的,除大学路派出所外到思明公安分局办证大厅申请;
- 2、隶属同安分局大同派出所、祥平派出所辖区的到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
- 3、办理户口立户、分户手续
厦门家庭户分户和立户办理地点
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
电话:0592-203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