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随军家属落户申请条件
- 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 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 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
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驻厦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
厦门随军家属落户申请材料
- 1.随军家属落户申请表。
- 2.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 3.现役军官的任命、命令或《应征公民入伍审查表》。
- 4.军官证、结婚证。
- 5.家属及随迁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
- 6.不落户在部队所在地,还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和拟落户地派出所出示的《入住情况调查表》。
注: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厦门随军家属落户申请办理流程
- 1、经申请人所属部队师政治部门审核批准后,派专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 2、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
- 3、携带户口迁入办理所需材料到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申请迁入
- 4、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厦门随军家属落户申请办理地点
- 1.厦门思明区户籍办理和派出所地址以及电话
- 2.厦门湖里区户籍办理和派出所地址以及电话
- 3.厦门集美区户籍办理和派出所地址以及电话
- 4.厦门海沧区户籍办理和派出所地址以及电话
- 5.厦门同安区户籍办理和派出所地址以及电话
- 6.厦门翔安区户籍办理和派出所地址以及电话
厦门随军家属落户申请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本省迁移不收费。省外迁移收取准迁证工本费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