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厦门流程
(一)从外省市来厦落户的留学人员及其随迁配偶、子女
1、填写申请表格〔《调动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和《出国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市人事局的入户证明信。
2、提供《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本人及其随迁人员护照、身份证(本人如无身份证,须提供当地派出所的证明)、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本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与复印件。
3、提供在厦落户地的相关证件(见第二点规定)。
4、凭以上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处申报并开具户口准迁证(一式三联,本人留第三联)。
5、凭户口准迁证(第三联)和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的户口迁出证明、市人事局的入户证明信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前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须先到市公安局照相)。
(二)刚从国外归国的留学人员(指原户籍已注销)及其配偶、子女
1、提供原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未注销户籍的随迁家属提供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为外文,须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翻译)与独生子女证;
2、提供中国护照和《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或《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3、填写申请表格〔《出国留学人员来厦工作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市人事局审批、并办理市人事局的入户证明信;
4、提供在厦落户地的相关证件(见第二点规定)。
5、填报《申请入户登记表》(一式二份)、及以上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审批。
6、凭《申请入户登记表》批件和中国护照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前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须先到市公安局照相)。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厦门办理机构
办理机构: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
办理地址: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B区,市人才市场大院内
咨询电话:0592—5396698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厦门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 14:30—17:30(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