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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请集体户口具备条件
- 1、单位员工20人以上,其中有6人以上户口须迁入集体户口。
- 2、单位有专人负责集体户口管理,并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
- 3、单位有稳定的办公场所或员工宿舍。 (具体数字各地可能不同)
公司申请集体户口材料
(一)部队、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
- 1.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 2.批准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 3. 办公场所或者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产权证明;
- 4. 编办核定的本单位编制数或者从业人员花名册;
- 5. 本单位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证明(盖单位公章)以及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部队集体户用于非军籍职工及随军家属落户。
(二)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
- 1.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 2.宗教事务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3.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明;
- 4.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证明(盖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等宗教活动场所公章)。
(三)具有招生资格并向外省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 1.书面申请报告(单位盖章);
- 2. 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
- 3. 学校指定专人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的证明以及协管员《居民身份证》。
学生集体户仅用于院校录取的学生落户。
公司申请集体户口的流程
- (一)由单位指定人员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领导核准后,3个工作日办结。
- (二)进入“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平台”或“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初审后,携带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 (四)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单位如未在我中心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的须先到我中心代理部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人事代理协议书”和“人事代理费定期借记业务付款人授权书”各三份;“协议书”和“授权书”均可登录厦门人才网主页底端的下载中心下载);
- (五)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用人单位如未办理厦门人事网入网手续的可登录厦门人事网进行单位注册,同时把我中心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协议书已丢失,可到我中心代理部开具证明)至厦门市人事局网络室办理入网手续
- (六)登录人事网申报调动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表(或辞录表):用人单位登录人事网申报拟接收人员信息,并在线打印“调动审批表”或“重新录用(就业)审批表”,加盖相关单位公章(“调动表”应加盖调出单位、调出地人事主管部门以及调入单位公章;“辞录表”应加盖录用单位公章)后,备齐相关证件与材料(参见下列申报材料清单)后报我中心人事代理部,我中心人事代理部审核相关证件和材料后发函调档;
- (七)原档案管理部门将当事人档案转递我中心:当事人的档案应按规定由原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机要直接寄达我中心,严禁个人自带档案。申报单位所申报的拟接收人员信息,如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须有档案材料为依据,如学籍材料、职称材料、调动表等,如档案材料不完整,应递补完整。申报材料经我中心审核确认完整,符合政策规定后,由我中心上报市人事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