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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
市房屋事务中心:
为及时有效地推动新增拟保家庭的货币保障工作(新增710余户777人)
3月23日起,各镇(街)的住房保障部门将逐户通知新增拟保家庭中住房困难者到所在镇(街)申请住房货币保障。
住房困难的家庭申请货币保障的条件
厦门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申请条件
在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若是家庭申请,申请家庭成员中须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1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若是单身居民,须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无论是单身居民还是以家庭形式申请,都应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本市无住房”则指申请家庭或单身居民在本市无商品房、政策性优惠住房、农村(城镇集体土地)宅基地自建房等住房。
什么情形不可申请住房货币保障
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厦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