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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居民更改民族成分条件
- (1)居民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 (2)居民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
- (3)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满十八周岁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十八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
-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十八周岁以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 (5)是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 (6)是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分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厦门变更民族所需材料
-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四川省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变更民族的出具)(原件)
- 4、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原始证明(更正民族的出具)(原件)
- 5、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厦门变更民族办理流程
获取表格并填写:
方式一: 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户口窗口领取《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方式二: 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提交材料,领取回执单: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一、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 (2)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 (3)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4)父母亲的结婚证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5)父母亲的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父母离婚后子女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如果双方不能同时到场由公证机关出具父母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6)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
-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
- (8)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成年人变更姓名在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3)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
- (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 (5)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
- (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 (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领取回执单 审批: 凭回执单到受理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一.审批不合格由受理地告知不合格原因
二.审批合格提交原户口薄进行变更登记(16周岁及以上人员应本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前往的需缴纳2张身份证标准照片)
领取户口薄: 缴纳工本费用后,领取户口簿。
厦门变更民族办理地点在哪里
厦门市公安局
地址:厦门市新华路43号
电话:0592-2034304
厦门变更民族办理要多长时间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