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被投靠子女是独生子女(经计生部门审核),且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是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
4.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父母投靠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成年子女的,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3周年。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材料
(一)《申请入户登记表》;
(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在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房产属被投靠子女配偶的,还需提供子女的《结婚证》)
(六)《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原件;
(七)在厦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亲子司法鉴定书》。(通过“福建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可以查询到明确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父母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流程
受理形式
(一)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
(二)进入“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或“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经公安人口管理部门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办理。
(三)委托办理。当事人因故无法到场申请的可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友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的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地址:云顶北路842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思明区除大学路派出所辖区外,统一在思明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办理,地址:七星路106号)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注: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办理时间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
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或市政务服务中心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哪里办理?
办理机构
公安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户政处):203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