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应届毕业生落户派出所集体户
想知道去派出所报道所需要材料,前面步骤都已完成。
具体建议到该网址:http://ga.xm.gov.cn/wsbs/bszn/?type=sxType&value=367中查找“已取得落户条件被我市接收的市外户口迁入申报”,关于办理的条件、所需材料、办理程序等都有详细记载,你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比对。若有疑问,烦请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以方便您更详细地了解。
已取得落户条件被厦门接收的市外户口迁入申报办理条件
通过购房落户、投资落户等方式,已取得落户条件被我市接收的市外公民,经分局或市局人口管理部门核准后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予落户,由当事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已取得落户条件被厦门接收的市外户口迁入申报申办材料
- 1.《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或省内网上迁移的办理通知单;
- 2. 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省内居民提供)和《居民身份证》(已满16周岁);
- 3.经核准的审批表(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持《普通院校毕业生申请入户登记表》或《就业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持《调动人员登记表》或调令(省外迁入的还需提供市人社局通过金宏网传输的入户介绍信息或市公务员局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其他方式落户的人员持分局签发的《申请入户登记表》、《购房入户登记表》或《投资入户申请表》);
- 4.人口信息采集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已取得落户条件被厦门接收的市外户口迁入申报落户流程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窗口办结。
已取得落户条件被厦门接收的市外户口迁入申报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